租了間門面房經營服裝,就在興高采烈地裝修之際,卻起了糾紛,簽訂的門面房轉讓協議,卻被房主不認效,一對80后小夫妻為此傷痛腦筋——
80后小夫妻 信心滿滿欲創業
池某和妻子都是“80后”,今年5月初,這對來自福建的小兩口隨同事到郎溪十字鎮玩,發現十字鎮地理位置優越,交通便利,而且商業較為發達。經過一番調查后,池某和妻子決定放棄在外打工的生活,到十字鎮開一家精品服裝店。為此,他們隨后請求十字鎮的幾位同事幫助,在十字鎮商業區租一間門面房。
說來也巧,正當小兩口為門面房的事情發愁時,這天,池某在該鎮某商業街閑逛時,發現一門面房的玻璃門上貼出了轉讓告示。于是池某立即按照告示上的電話找到房東張某,雙方經過一番討價還價,很快就簽訂了轉讓協議。
第二天,池某就將6萬元的轉讓費交給張某,小兩口立即請來了幾個人,著手開始“裝修”門面房,準備選一個好日子開張營業。
然而,就在小兩口忙得熱火朝天時,一天上午,有一人找上了門。來人所說的一席話,讓他們頓時目瞪口呆。
他人扯皮 小兩口“被折騰”
來的這個人姓李,他進門,就叫所有的人立即停工。池某以為是來尋釁鬧事的,立即笑臉上前,打算說上幾句好話了事。哪知來人卻告訴他,他才是門面房的真正房主,而此前轉讓給小兩口門面房的那個人,原來也是租房戶。
池某一聽這話,立即叫來了張某。池某本想大家面對面把事情說清楚。然而張某來后,就與李某爭執起來。張某以他租李某的房子時間未到,仍在租賃期內,門面房的處置應該由他做主,與李某無關;李某則以當初與張某簽訂租房協議時,沒有約定張某在租賃期內可以自由轉讓的事宜,門面房的轉讓應該首先征得他的同意為由,拒不認可張某的轉讓事宜。一時間,雙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各不相讓。
創業未開始,便被迎頭澆了一盆涼水,池某和妻子心里很不是滋味。
小兩口隨后又多次找到張某,要求盡快予以解決,張某與李某交涉幾次無果后,他一氣之下,也開始對這事不理不睬。而這一邊,李某仍舊拒不讓池某小兩口繼續裝修,這讓小兩口一時無所適從。無奈之下,池某夫婦來到十字司法所請求幫助。
司法調解 三方握手言和
十字司法所工作人員接到小兩口的求助后,立即找到張某了解事情的緣由。隨后,工作人員又找到李某,對事情的來龍去脈進行了認真的核實,很快就理清了事情的癥結。
于是,工作人員將三方請到一起,針對事情發生的原因和相關法律責任問題,分別向各方當事人做了細致而詳細的解說。并就張某在沒有征得門面房所有人李某同意之下就將門面轉租,隱瞞事實,造成協議無效的事實,要求張某立即返還池某全部轉租費用。但考慮到池某的主要心愿不是要討回轉讓錢款,而是想要房屋進行經營。于是,工作人員又再次與李某進行了溝通。經過耐心的勸解和說服,李某最終同意池某在他與張某的租賃期內繼續使用其門面房從事經營,但在他與張某的租賃期結束后,房屋是否續租等,由李某自己決定。李某的意見也得到池某的認可。
至此,一樁因門面出租而引發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