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區各小區業主委員會、
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
根據《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安徽省定價目錄》精神,結合《宣城市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就《宣城市市區住宅物業收費標準指導意見》通知如下:
一、普通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
宣城市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收費基準價分無電梯房和電梯房:
(一)無電梯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基準價:0.70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
(二)電梯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基準價按二次供水是否移交水務公司分:1、 二次供水移交水務公司的電梯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基準價為1.18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2、二次供水未移交水務公司的電梯房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基準價為1.30元∕月·平方米,可上浮10%,下浮不限。非加壓層減收0.12元∕月·平方米的二次加壓供水費用;3、未有負一層電梯的一樓減收0.18元∕月·平方米的電梯運行費用,其余各樓層的電費分攤,由建設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和開發建設企業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和服務范圍在最高浮動限額內按中標價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二、非物管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
無法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非物管小區物業公共服務費,按服務內容在不超過18元∕月·戶限額內收取。
三、其他收費
(一)裝潢垃圾清運收費標準
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指定的地點堆放,并繳納裝飾裝修垃圾清運費,按《房屋產權證》載明的建筑面積計收,收費標準為2.5元∕平方米。拆除原墻體砌筑物,其清運費另行約定。
(二)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
普通住宅小區停車服務收費嚴格按照《安徽省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質量相適應的原則,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四、本收費標準從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本收費標準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關于印發宣城市市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價費[2013]32號)文件同時廢止。
宣州區物價局
2016年11月1日